102學年度高中棒球運動聯賽 【硬式木棒組】




為因應金管會保險局新版個資法10月起實施,並維護各學校球隊隊職員在比賽期間投保團體意外險之個人資料授權問題,請 貴校轉知所屬運動團隊週知。請各學校單位如不參加本聯盟所舉辦之各級組學生棒球運動聯賽之團體保險者,請來電告知,若無問題者,則視為同意投保。




呈祥保險經紀人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

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

 

呈祥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8條第1項(如為間接蒐集之個人資料則為第9條第1項)規定,向  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  台端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

(一)保險經紀

(二)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一)姓名。

(二)出生年月日及身份證統一編號。

(三)地址及電話等聯絡方式。

(四)其他詳如要保書等相關業務申請文件內容。

三、個人資料之來源(個人資料非由當事人提供間接蒐集之情形適用)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

(二)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輔助人

(三)各醫療院所

(四)與第三人共同行銷、交互運用客戶資料、合作推廣等關係、或於本公司各項業務內所委託往來之第三人。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方式:

(一)期間:因執行業務所必須及依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

(二)對象:本公司、壽險公司、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三)地區:上述對象所在之地區。

(四)方式:合於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

五、依據個資法第3條規定,  台端就本公司保有  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一)得向本公司行使之權利:

1.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2.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

3.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

(二)行使權利之方式:以書面或其他日後可供證明之方式。

六、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個人資料由當事人直接蒐集之情形適用):

台端若未能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本公司將可能延後或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因此可能無法提供  台端相關服務或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