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全國社區學生棒球大賽競賽規程
壹、宗旨: 促進社區棒球休閒運動風氣,提昇社區學生棒球技術水準,強化團隊精神及人際關係,廣植基礎棒球運動人口,更期能發掘國家優秀棒球人才與熱愛棒球運動人口。
貳、依據: 教育部體育署111年03年24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10011434號函辦理。
參、組織: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主辦單位: 社團法人台灣世界少棒聯盟協會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臺中市體育總會棒球委員會、東海大學、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臺中市政府(運動局)、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臺灣省各縣市政府、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各縣市公立體育場(管理所)、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各縣市聯賽工作小組、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規劃督導委員會:負責社區學生棒球比賽之規劃督導、諮詢、重要決策事項。其組織由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組代表人員、承辦單位及棒球運動之學者、專家組成。
紀律委員會:負責比賽及活動有關之違紀、爭議、申訴、獎懲案件審議、仲裁等案件事項。其組織由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組代表人員、承辦單位及熟悉棒球運動之公正人士組成。
技術委員會:負責競賽期間之督導、比賽現場之競賽爭議、規則解釋及排解、裁判判決疑義與申訴等聯賽有關競賽專業事項。其組織由主辦單位遴聘資深棒球專業人士及裁判人員組成。
裁判小組:依據社區學生棒球競賽規程及棒球規則規定執行比賽等相關競賽事項。各級組比賽時,由主辦單位遴聘優秀棒球專業裁判人員擔任,各級組比賽置裁判長1人,綜理該級組比賽裁判專業事項;每一比賽場地置現場監場1人,負責該場地裁判分派、督導比賽進行及競賽爭議、申訴處理等事宜;每一場地置裁判若干人,執行該賽場之比賽勝負判定及爭議、申訴等競賽專業事宜。
縣市工作小組:負責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推動社區學生棒球賽事等工作事項。其成員由主辦單位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函轉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處)遴薦所屬轄區之棒球專業且熱心社區學生棒球賽事人員,送請主辦單位聘之。
運動防護小組:辦理聯賽競賽期間之運動意外傷害防護處理、運動禁藥防制教育及檢測工作等工作事項。其成員由主辦單位聘請運動防護、運動禁藥防制領域專業人員擔任。
執行小組:辦理社區學生棒球比寨制度之規劃與推動、競賽規程之訂(修)定。其成員由主辦單位秘書處等相關人員擔任。
肆、比賽日期
一、分區/縣市預賽:自民國111年07月04日起至110年07月31日期間舉行完畢。
(各縣市工作小組應配合社區球隊計畫期程,並於規定期限完成賽程)
二、全國賽:預定自民國111年08月14日起至110年08月28日,假 臺中市(主場地為東海大學第二教學區棒壘球場) 舉行。
三、全國賽開幕活動暨抽籤日期:民國111 年08月13 日(星期六 ),暫定下午2 時,假 臺中市(主場地為東海大學第二教學區棒壘球場) 舉行。
伍、參賽單位與報名規定
一、參加單位:
直轄市、縣市之各社區球隊得自行命隊名為單位名稱,組隊報名參加比賽。
二、參加規定:
(一)球隊人數:領隊、總教練、行政管理人員各1名、教練2名,球員至少報名12名,最多20名。
(二) 110學年度球員如曾註冊報名登錄學生棒球運動聯賽系統國小軟、硬式組者,則須停賽1學年,始得報名參賽。
陸、球員及教練報名規定
一、球員報名規定:
(一)年齡與學籍
1. 1. U10組:凡中華民國之國民10歲以下(民國100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得參加本組賽事。(以學生聯賽賽制每年9年1日為基準日)。
2. U12組:凡中華民國之國民12歲以下(民國98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及應屆畢業生,得參加本組賽事(以學生聯賽賽制每年9月1日為基準日)。3. 110學年度非登錄於學生聯賽系統之學生。
註:球員年齡、學籍設籍均以9月1日(含)為計算基準(即自當年9月1日起至隔年8月31日止,為一學年)。
(二)社區學生棒球比賽之報名球員登錄註冊,以網路登錄註冊報名截止之日為基準,球員經網路登錄註冊後,即受社區學生棒球比賽競賽規程規定所規範。
二、教練(總教練及教練)規定:
(一)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聘任為教練者,若列為不適任教練者,不得參加本賽事。
(二)擔任學生棒球代表隊教練職務期間,經政府機關或棒球團體列為不適任學生棒球教練職務者,立即取消其報名或參賽資格。
(三)非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聘任之棒球教練,其處理方式則依據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9年6月28日體委競字第0990014160號書函辦理:除94年1月13日學生棒聯召開之「紀律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適用對象外(即93年12月31日高院北分院判決經判刑及緩刑人員),及獲判無罪或罪證不足不起訴外,均列為不適任教練,不得參加本賽事。若有疑義時,提聯賽紀律委員會審議。
柒、報名與相關會議
一、報名時間(暫):自即日起至延長至111年6月10日(星期五)下午18時截止。
二、報名手續:
(一)本賽事隊職員報名,係採網際網路方式報名。請依競賽規程之規定,自行審查球員參賽資格,將隊職員名單、球衣背號及照片等比賽需用資料,輸入相關報名表件,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網際網路報名手續者,視同放棄參加。(報名系統將自動關閉,不再受理報名登錄)
(二)輸入完成之報名表件,經確認無誤後,列印出或影印下列表件,加蓋社區球隊關防及相關人員職章,於111年6月10日(星期五)下午17時前以掛號郵寄主辦單位(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若郵寄之報名表件與網際網路報名資料不符時,以網際網路報名資料為準。
1.報名表一份,隊名名稱至多輸入6個字為限。(社區球隊關防及相關人員職章)
2.隊職員照片表一份(含運動防護員)照片表一份。(社區球隊關防及相關人員職章)
3.社區球隊參加社區學生棒球全國賽資料留存具結書一份。
4.履行比賽公約保證書一份。(社區球隊關防及相關人員職章)
5.家長(監護人)同意參賽具結書(家長或監護人簽章),留存社區球隊備查。
註:運動防護員須檢附具有教育部體育署(或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之運動防護員證照或物理治療師國家證照影本乙份送承辦單位核備。
(三)球員一經報名後,不得更換或遞補名單及球衣號碼。
三、相關會議:社區球隊務必派總教練或教練出席會議,以維護社區球隊參賽權益,未派員出席者,不得再有異議。
四、報名費:球隊登錄費每隊新台幣參仟元整。大會贈送等值以上價值紀念品。
報名費繳交:(每隊新台幣3,000元整)請匯款或轉帳至以下帳戶:
銀行:華南銀行南三重分行
戶名:社團法人台灣世界少棒聯盟協會
帳號:171-10-005600-1
匯款完成請將「匯款帳號後五碼、收據開立之抬頭、統編、收件人姓名電話地址」email至「[email protected]」。
註:如未於規定時間內繳交報名費者,視為未報名完成並取消報名資格。
捌、比賽制度
一、分區/縣市預賽:視社區球隊數報名確認後,由各縣市工作小組協助進行分區/縣市比賽。
二、全國賽:晉級全國賽之球隊數則視報名隊數確認後決定之。
(一)參加球隊:
1.縣市/分區預賽之優秀隊伍(依縣市/分區參賽隊數比率產生)。
2.共同主辦縣市增加1隊全國賽名額(由承辦縣市推薦之)。
(二)U12組預計錄取32支隊伍晉級全國賽,U10組預計錄取16支隊伍晉級全國賽
(三)全國賽將分兩階段,第一階段為小組循環賽(每組4隊,抽籤儀式將於8月13日之開幕活動進行),每組取前二名晉級全國淘汰排名賽。
(四)趣味競賽:晉級全國淘汰排名賽之各隊,須指派兩名選手參加於8月21日舉辦的團體趣味競賽,報名資料須於8月13日一併繳交。
玖、競賽規則與特別規定
一、採用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110學年度國小軟式組競賽規程及學生棒球聯賽特別規定。
註:本壘衝撞
(A)企圖得分之跑壘員,不可偏離直接進壘的路線,企圖衝撞捕手(或其他補位本壘之球員)。依裁判之判斷,若企圖得分之跑壘員以此方式衝撞捕手(或其他補位本壘之球員),裁判應宣告該跑壘員出局(即使防守本壘之球員掉球)。在此情況之下,裁判應宣告該球為比賽停止球,所有其他跑壘員須返回衝撞時所佔有之壘。
原註:跑壘員若無碰觸本壘之意圖、或降低肩膀、或以手、肘、臂推撞防守球員,皆可視為違反規則「偏離直接進壘路線以衝撞防守球員」之判決依據。如果跑壘員以正當滑壘方式欲進本壘,則不視為違反規則。若跑壘員滑壘時腳朝前,如果其臀部和腿部先著地才發生衝撞,則視為正當滑壘。若跑壘員滑壘時頭部朝前,如果其身體先著地才發生衝撞,則視為正當滑壘。
(B)捕手若未持球,不可阻擋欲進壘得分的跑壘員之進壘路線。依裁判之判斷,捕手若未持球而阻擋跑壘員之進壘路線,裁判應宣告或表示跑壘員安全進壘。但是,依裁判之判斷,如果捕手為了處理傳來之球,不得不擋住跑壘員之進壘路線,而導致無可避免之衝撞時,則不視為違反規則。
註: 倘壘上有跑壘員,在下列情況下應屬投手犯規
(B)持球已踏投手板之投手,假裝傳球給一壘或三壘而未傳出球者。
原註:投手向壘傳球前,自由腳應踏出朝向該壘,但踏出後必須將球傳出(除二壘外)。
例:跑壘員佔一壘、三壘時,投手向三壘踏出假傳後接著轉身朝一壘傳球,此行為被判【投手犯規】。只有二壘允許假牽制不傳球。
二、參加社區學生棒球比賽之投手不得投變化球。
三、比賽競賽制度
(一) 分區/縣市預賽:視社區球隊報名狀況進行分區或於該縣市比賽,依主辦單位制定賽程採適宜賽制。
註:離島地區如未達3隊時,由主辦單位訂定適宜賽制。
(二)全國賽採先分組循環後單淘汰賽制,6局平分時,第7局起採突破僵局制,每場比賽均須分出勝負。
(三)不論採循環賽或淘汰賽,每場比賽均須分出勝負,當球賽最後一局平分時或循環賽積分相同時,採突破僵局制。
(四)採6局制,若兩隊得分比數,3局相差15分,4局相差10分,5局(含)以上相差7分時,即截止比賽。如因天候因素造成比賽無法完賽產生名次時,得以用國際慣例由執行裁判請對戰隊伍最後上場9人輪流抽籤方式進行決定勝負。
(五)全國賽參賽隊伍除共同承辦縣市增加1隊外,其餘參賽隊伍由各分區/縣市預賽之優勝球隊依隊數比率產生參加(111年度產生之前4強隊伍保留112年度全國賽參賽資格)。
(六)突破僵局制實施方式:
1.比賽至第6局平分時,自第7局起,攻方從無人出局,滿壘情況下,接續延用第6局的打序。
2.循環賽球隊積分相同,須產生名次時,則以下列方法決定名次:
(1)兩隊勝負關係,以勝者為優勝。
(2)無勝負關係時,三隊積分相同,再以突破僵局制,依下列錄取隊數多寡辦理:
A.錄取1隊:先抽出一隊為種子隊,另二隊比賽之勝隊,再與種子隊爭取晉級名額。
B.錄取2隊:抽出一隊為種子隊,另二隊比賽之勝隊晉級,敗隊再與種子隊爭取另一晉級名額。
C.錄取之二隊,於該循環賽時勝負關係,判定錄取之名次順序。
拾、比賽用球及球棒
一、比賽用球:比賽球需有日本 JSBB 認可之軟式用【J號】球。
二、比賽球棒:比賽用鋁棒需有日本 JSBB認證少年軟式用或學生棒聯 CTSBF 認可一體成型且長度不得超過32吋,直徑不超過2 5/8吋之球棒,木棒不受此限。
拾壹、勝負名次判定及計分方法
一、採循環賽制時,勝隊得2分,敗隊得0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必要時得採突破僵局制。因積分相同無法產生名次時,依下列順序處理:
(一)兩隊積分相同時,以勝隊為優先。
(二)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突破僵局制,以判定名次。
二、採淘汰排名賽制時,比賽平分時,採突破僵局制。
三、比賽中棄權或被裁定奪權球隊,除該隊已賽成績不予計算外,並取消該隊未賽之賽程,其相關球隊之得失分不計算。
拾貳、競賽地點:縣市預賽地點,依各縣市報名隊數狀況而定,全國賽預定於台中市(主場地為東海大學第二教學區棒壘球場)舉行。
拾參、獎 勵
一、全國賽前4名優勝球隊,每隊發給團體錦旗乙面以資鼓勵。冠軍隊加贈冠軍紀念T恤每位隊職員一件。
二、全國賽前8名球隊,將頒發個人獎牌,以資鼓勵。
三、全國賽前4名球隊中,若違反相關規定經主辦單位撤銷成績名次時,得由下一名次球隊依序遞補名次,遞補球隊以前4名為限。
四、為鼓勵選手每場比賽,發揮運動精神,全力以赴,每場全國賽賽事,將頒發最佳精神獎于兩隊各一名選手,以資鼓勵。
拾伍、懲 處
一、違規:
(一)違反本賽事競賽規程規定,依競賽規程規定議處。
(二)球隊登錄註冊報名後,除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等因素外,不得棄權;違反時,由主辦單位召開相關會議議處。
(三)如有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之球員出賽,經查屬實則應判全隊棄權,已賽成績不予計算,隊職員均處3年不得參加本聯盟主辦之比賽處分。
(四)球隊如有不符合報名資格或比賽相關規定之球員出賽時,經發現或檢舉屬實者,則取消該球隊所獲之成績(名次),並由主辦單位召開相關會議議處。
二、領隊、總教練、教練、行政管理違規:
(一)違反本賽事競賽規程規定,依競賽規程議處。
(二)球隊如有不符合報名資格或比賽相關規定之球員出賽時,經發現或檢舉屬實者,其球隊總教練處禁賽五年。
(三)毆打、侮辱裁判時,除取消其個人參加賽事資格外,並視情節輕重,處禁賽一學年以上三學年以下。若為累犯或情節嚴重者,處終身禁賽。
(四)指導隊員時發生不當管教行為時,視情節輕重,處禁賽一學年以上三學年以下。若為累犯或情節嚴重者,處終身禁賽。
(五)故意干擾比賽,係屬累犯或情節嚴重者,處禁賽二學年。
三、球員違規:
(一)違反本賽事競賽規程規定,依競賽規程議處。
(二)比賽時不得干擾比賽、互毆、毆打球員、辱罵裁判或賽會工作人員,若違反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取消繼續比賽資格或處禁賽一學年,如再次違反者,處禁賽二學年。
(三)若違反(一)至(二)規定時,除撤消其個人成績(名次)及不發給參賽證明。
四、經驅逐出場之教練或球員,沒收該場及下一場比賽,如於球場周圍徘徊出現時,經查屬實者,由當場執法裁判判定没收比賽,取消該球隊所獲之成績(名次)、追繳所領之補助及獎勵。
五、經驅逐出場未聽勸之總教練、教練者,由當場執法裁判及監場人員將處理報告單送主辦單位移學生棒聯紀律委員會懲處,依情節輕重處禁賽一學年以上三學年以下。
拾陸、申訴
一、比賽期間,雙方若對對方球員資格疑義,應由總教練賽前或事實發生時,依下列方式提出。在不影響球賽進行原則下,主辦單位工作人員得對有疑義球員『拍照』存證,以待查驗:
(一)比賽未開賽前:雙方球隊繳交攻守名單(打擊順序表)時,若對對方攻守名單內之球員資格疑義,由總教練當場向聯賽紀錄組提出。
(二)比賽進行中:由總教練現場以口頭方式,向該場主審裁判提出,並在比賽結束前,將總教練簽章之書面及相關證明文件,併同保證金新臺幣1萬元整,繳交予現場監場人員。
(三)比賽結束後:由總教練於主審裁判宣布比賽結束前,以口頭方式先向主審裁判提出,併繳交經總教練簽章之書面及相關證明文件,併同保證金新臺幣1萬元整,繳交予現場監場人員。
二、非比賽期間,若對其他球隊之參賽球員資格有疑義,應由該球隊檢齊經總教練簽章之申訴理由及相關證明文件,併同保證金新臺幣1萬元整,函報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於收受理之翌日起7日內,提請紀律委員會審議。
三、有關聯賽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應依棒球規則及社區學生棒球比賽競賽規程規定辦理;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前提出申訴,並於30分鐘內,繳交經總教練簽章之書面及相關證明文件,併同保證金新臺幣1萬元整,繳交予現場監場人員;若以口頭方式或未依規定提出時,不予受理。
四、有關社區學生棒球競賽之爭議或違規等事項,由技術委員會審議,並依決議辦理。
五、對技術委員會審議處分有疑義時,得於收到處分通知之翌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主辦單位提出再申訴,主辦單位收受理申訴案件之翌日起7日內,提紀律委員會審議。
六、紀律委員會審議之議決為最終判決。
七、申訴理由未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充作賽事經費。
拾柒、附則
一、參賽社區球隊除應遵守本賽事競賽規程規定及履行比賽公約外,更應遵守各該運動團隊之管理等相關規定。
二、比賽時,球員不得穿金屬棒球釘鞋,穿著之球隊球衣應整齊統一繡印隊名,球衣前後號碼清晰。
三、網際網路註冊報名登錄之球衣號碼,不得更改。球衣號碼總教練為30號,教練分別為29號及28號,行政管理人員為27號,球員為1號至20號,隊長為10號。
四、為鼓勵熱心企業、廠商、機構、團體或人士參與學生棒球運動,協助社區推動棒球運動,同意社區球隊在比賽球衣之【運動上衣左袖處】,標示贊助者之識別標誌乙面,標誌總面積不得超過72平方公分(72㎠),其他比賽服裝或比賽護具位置不宜標示,否則承辦單位得請該社區球隊以黏貼方式遮蓋不露出或摘拆該標誌。
五、比賽前一小時內向大會記錄組報到,並領取攻守名單(打擊順序表),填寫之攻手名單及球衣背號應與網際網路報名之名單及球衣背號相同。填寫攻守名單(打擊順序表)時,填寫之球員應自報名註冊之球員名單中選填,其填寫人數最少需有12人,最多20名,且每場比賽需有12名球員上場。每場比賽可自報名註冊之名單中,替補球員。
六、比賽前30分鐘,提出全隊球員選手證與繳交攻守名單,未攜帶選手證者,如填寫於攻守名單上,則没收該場比賽;球衣號碼填寫有誤者,判該隊總教練離開比賽場地。
七、先守隊伍,使用三壘邊選手席,先攻隊伍使用一壘邊選手席,決賽時,賽前以擲錢幣方式,決定攻守順序。球隊進攻時,一、三壘指導員,得由教練或球員擔任。出場擔任指導員者,需戴棒球頭盔,否則不得出場。
八、球隊登錄註冊報名聯賽之隊職員始能進入選手席,其他未註冊報名人員不得進入,對於在選手席上方或區域附近之喧嘩情形,雙方隊隊職員應協助減低事故發生之義務。
九、建議投手、野手皆須穿戴護襠;捕手護具須包括護耳頭盔、面罩、懸垂式護喉、護胸、護襠及護腿;打擊者頭盔需配置安全帽扣帶並合乎標準,以降低比賽期間之危險性。
十、比賽期間發生受傷情況時,需及時處理受傷部位,裁判得強制受傷方球隊更換臨時替代人員,如於該局結束前,受傷球員無法上場,需強制更換選手,不計該隊傷停時間。如有故意拖延行為,裁判得判該隊教練離場。
十一、比賽除暫停需要,各隊之領隊、總教練、教練或行政管理,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或ㄧ、三壘指導員走出指導區,進入比賽場地為球員加油、指導或滋事干擾比賽。若球賽中發生爭議,促請裁判裁決時,限總教練一人在場,否則裁判不予受理。
十二、承辦單位得因比賽場次、氣候、延賽等實際情況,考量繼續比賽或調整比賽時間,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十三、各隊教練應對球員加強宣導運動禁藥管制相關知識,並轉知球員若須看醫生服藥時,提醒醫護人員,運動員不能服有運動禁藥成分之藥品。
十四、保護投手特別規範
(一)壘上無跑壘員時,投手持球需於12秒內投球,未於12秒內投球時,則計壞球一個,12秒之認定,以裁判之判決為準。
(二)投手不因賽程或賽制而影響,應受下列規定之限制:
1.投手每場最多可投球6局,投球2局以內(含),不受隔場限制,若投球1局或2局下場後,接連下一場之比賽,該投手可再投5局或4局。投球3局以上(含),受隔場限制。
2.投手在一場比賽中,投球數超過65球時(含),即不得更換擔任捕手職務;投球數超過75球(不含)時,不滿90球(不含)時,需受隔2場限制,投手投球數達90球時,則強制退場。未投滿90球,投手被換下場時,不得擔任捕手職務,並於該場比賽中,不得再上場擔任投手職務。
3.球數達75球以下(不含)時,當投手被替補,脫離投手職務後擔任野手,則該投手得再擔任投手一次。當同一局投手被替補成為野手後,再回任投手時,其投手投球局數,以一局計算之,再回任投手之投手須投完該局。如由野手替換擔任投手,亦須投完該局。
4.球數之界定:當投手投球數將達到75球時,得繼續投完該打擊者席次,投球數仍以75球計算,但需受隔1場之限制。投完該人次而未下場繼續投球時,則以實際投球數計算,投球達90球時,則強制退場並受隔2場限制。
註:比賽前所提出攻守名單中第一位為先發投手,其餘均視為野手。
十四、野手集會:守備時,每次野手集會不得超過三人,一局中只能集會一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場比賽以三次集會為限,第四次(含)以後之集會,每集會一次,則計算暫停一次。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集會一次。
十五、暫停實施方式:
(一)守方時,一局中只能暫停一次(更換投手不計),第二次之暫停須更換投手,每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場第四次(含)以後之暫停,每暫停一次,則須更換投手。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暫停一次。
(二)攻方時,一局中只能暫停一次,每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場比賽至多暫停四次(含)。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暫停一次。
拾捌、本競賽規程如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訂後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
履行比賽公約保證書
全國社區學生棒球大賽之目的,為促進社區棒球休閒運動風氣,提昇社區學生棒球技術水準與欣賞鑑賞能力外,更期能發掘國家優秀棒球人才與熱愛棒球運動人口,以厚植基層棒球之發展意義。本公約列於競賽規程內,登錄註冊參加全國社區學生棒球大賽之領隊、總教練、教練、管理人員及學生球員應詳閱本公約,並確實遵守。
一、登錄註冊參賽隊伍,需完成所有比賽,除不可抗力因素並經大會同意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比賽,任意退賽球隊之領隊、總教練、教練停止參加全國社區學生棒球大賽1學年。
二、參賽社區球隊應重視球員生活教育,要求球員尊重各社區隊旗、重視禮貌、發揮體育精神,並嚴禁球員於比賽場地、學校範圍內遊蕩、喧嘩,以維球場周遭之安寧,避免影響提供場地學校學生上課與活動。
三、為塑造清新健康形象及社會良好觀感,參賽社區球隊之職員及球員嚴禁紋身或刺青,如經檢舉發現屬實者,將予以列管輔導。
四、參賽隊伍隊職員應尊重比賽,穿著統一球衣,攜帶區(隊)旗參加開、閉幕典禮及所有競賽。
五、比賽中,隊職員不得對裁判、對方教練、球員、家長及觀眾言語侮辱或毆打,違反者勒令退場,後續賽程亦不得進場指導。
六、各隊隊職員應發揮運動精神,進出球場時須列隊向球場致敬,以表示感謝球場;比賽攻守互換時,球員均應跑步出場,守方並須將球置放於投手板上,不得任意丟放或交於裁判。
七、領隊、教練、管理人員應以愛心關懷與鼓勵方式教導球員,不得任意責罵及體罰球員,違者驅逐出場,後續賽程亦不得進場指導,嚴重者由主辦單位提送紀律小組議處。
八、比賽期間,嚴禁參賽球隊隊職員與裁判或其他工作人員,於比賽會場、休息室、球場等範圍內吸煙、嚼檳榔、喝酒及其他可能構成負面教育之不當行為,違者由主辦單位或裁判逐出球場。
九、各隊應愛護競賽場地珍惜球場草皮及設備環境。每場比賽後,必須整理選手區及其附近環境或協助清理球場,始得離開。
十、各隊使用過之便當後,應將殘渣倒出集中,疊好空盒,壓扁飲料空盒空罐,分類包封後,分置於主辦單位提供之垃圾箱或環保箱中,以維護球場整潔及衛生。
十一、各隊應協助勸導球場觀眾,不亂丟煙蒂及飲料罐、不吐檳榔渣,維護欣賞球賽舒適環境。
以上各款規定事項,本棒球隊已充分瞭解並同意遵守本比賽公約。
社區球隊名區:
領隊:(請蓋章) 總教練:(請蓋章) 管理:(請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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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同意子弟 參加本社區球隊且願遵守全國社區學生棒球大賽之競賽規程內容,並代表 社區球隊參加全國社區學生棒球大賽。
本人子弟報名全國社區學生棒球大賽需用之個人資料,同意其社區球隊及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使用,並以全國社區學生棒球大賽相關事項為限。
子弟 姓名:(簽名)
性 別: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統一編號:
參加社區球隊名稱:
子弟參加組別:
□U10組
□U12組
家長或監護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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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備註:
一、填寫具結書時,請先詳閱全國社區學生棒球大賽競賽規程相關資格規定。
二、具結書請家長或監護人親自填寫,並由社區球隊核章及總教練簽名。
三、具結書各項資料,必須正確詳填;資料不全者,主辦單位得依規定取消資格。
四、球員資料表如無註明身分證編號者,須另繳得以證明身分之文件影本。
五、如有其他社區球隊選手轉入,日期最遲應於每年9月1日開學日(含)之前。
※重要事項:請家長確實詳閱全國社區學生棒球大賽競賽規程,球員如經登錄後即受競賽規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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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區業已報名社團法人台灣世界少棒聯盟協會所舉辦之下列運動項目,
□U10組
□U12組
並確實遵守全國社區學生棒球大賽所載競賽規程報名程序之相關規定,為避免學生個人資料外流之疑慮,將1.履行公約及2.家長(監護人)同意子弟參賽具結書留社區球隊存查。於比賽期間如有疑義,僅提供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相關事項作為調閱及審查佐證資料,並無作他途之用。
繳交資料檢核表:
□1.履行公約 份 □2.家長或監護人同意子弟參賽具結書 份
社區球隊名稱:
領隊簽章:
總教練簽章:
領隊核章: 總教練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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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備註:
一、填寫具結書時,請先詳閱全國社區學生棒球大賽競賽規程(載於www.ctsbf.edu.tw最新公告)相關資格規定。
二、具結書各項資料,必須正確詳填;資料不全者,主辦單位得依規定取消資格。
三、本人所報名全國社區學生棒球大賽之相關資料,完全正確與真實,如有造假或假冒簽名,願自負一切法律責任並按競賽規程規定處置。
※重要事項:請社區球隊確實執行家長(監護人)同意子弟參賽具結書,如經發現家長未簽具結書者,逕依全國社區學生棒球大賽競賽規程規定懲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