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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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別聲明 與 活動切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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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競賽場地均設裁判長,若遇有紛爭,由裁判長召集該場執法裁判共同會商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不受理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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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進行時如遇風雨,比賽繼續與否或更改場地事宜,由主辦單位協調決定之,各球隊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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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正在進行中被迫中止時,以當時比數為比賽結果,雙方平分時,依本附則第一項規定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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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員一經報名,不得更換名單;如有發現資格不符、冒名頂替等不合規定之球員出場比賽時,即取消該隊繼續比賽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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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重覆報名情形,以該員出賽首場球隊為主;若有重覆出賽,經查證屬實,取消該員及該隊繼續比賽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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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違反球場紀律者即取消該球員繼續比賽資格,情節重大者取消該隊之比賽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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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排定之賽程不得任意更改,如因重大事故必須變更時,須先經主辦單位同意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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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狀況應經運動員本人具結,身體狀況適宜參加劇烈運動競賽,保證書留本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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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期間如遇球員互毆或球隊有關人員侮辱裁判等事情發生時,情節重大者全隊取消參賽權,若攸關晉級資格,預賽時由該分組依名次遞補,決賽時由該戰對手或上一戰對手繼續獲得出賽權,最終判決由主辦單位決議,遭判罰球隊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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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參加球隊之交通食宿費(總決賽交通由本會統一處理),均由球隊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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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辦法:有關球員資格問題,各隊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或在該場比賽結束後一小時內,以書面由隊長簽章,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向裁判長提出。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由主辦單位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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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於賽事期間備有運動傷害防護員並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意外醫療等其他保 險等由參賽人員自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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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參賽人員應自行安排健康檢查,確認健康情況適合參與活動,若有因隱瞞個人健康情況而致意外發生時,概由當事人自行負一切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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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賽事所拍攝照片或影片之版權為本會所有,並可於全球宣傳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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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攜帶身分證明(身分證)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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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隨身攜帶健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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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訂公布於活動官網:www.cttb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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