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國內運動聯賽防賭政策,維護公平健康之運動環境,
體育署擬具「簽賭或打假球罰則及相關規定」如下:
(一)凡球隊隊職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以終身禁賽處分:
1.參與比賽下注或賽事簽賭行為,經檢調單位查獲。
2.收受不當餽贈而於比賽中放水或有打假球行為。
(二)凡經其他特定體育團體處以終身禁賽處分者,禁止參加或擔任學生棒球運動聯賽隊職員或裁判。
法務部編撰之「110年球類運動法治教育手冊」下載連結:
體育署擬具「簽賭或打假球罰則及相關規定」如下:
(一)凡球隊隊職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以終身禁賽處分:
1.參與比賽下注或賽事簽賭行為,經檢調單位查獲。
2.收受不當餽贈而於比賽中放水或有打假球行為。
(二)凡經其他特定體育團體處以終身禁賽處分者,禁止參加或擔任學生棒球運動聯賽隊職員或裁判。
法務部編撰之「110年球類運動法治教育手冊」下載連結:
https://www.moj.gov.tw/2204/2528/2547/2548/2551/Lpsimplelist